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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位朋友,这群狼来势汹汹,我们身犯险境,不如我们联手如何?”
我刚把他放到墙角的杂草处,那边便传来了急迫的声音寻问着我。
想来在刚才,我和他站在门口说话时,那边的两伙人便已经在短时间内自动联合在一起了,现在觉得势力不足以抵抗外面的危险,又来招我入伙,可惜,她找错了人,我这个人孤独惯了,没有和人合作的习惯,不管多么危险,我都愿意一个人去面对。
我没理那人的问话,仍是顾着他不堪的身体,看他坐好后,忙把掉在地上的外衣捡了起来披在他的身上,轻声安慰地说:“你先睡一会儿,不用管外面!”
我这样说完后,他愣愣地看了我一眼,脸上全是不可置信的神情,他一定是在想,在狼群围了自己的住处这般危险的处镜里,能说出我这样的话的人,不是个疯子也是个傻子!
还没等我说出第二句劝慰他的话呢,那边又传来了一嗓子,“喂,你是个聋子吗?没听见我家主人在和你说话吗?……,信不信一会儿先把你们扔出去喂狼……”
此人出口真不逊,还很少有人敢在我面前如此放肆呢,若是不给她点儿教训,我怎么能对得起爱家神圣不可侵犯的名声呢!
我随手轻取周围的空气,化尘结埃,信手向那边抖出,三秒钟后,那里便悄无声息了,而围在门外的那一群狼也随之明显往后退了一大步,阴森的味道少了许多。
“小姐……,她……”
我随意打出的东西,一定是惊到他了,这也难怪,不只是他,那边的几个人也是一样的神情,眼睛都盯在了那个张着嘴却说不出一句话的人的身上,仿佛那人比外面的狼还要惹人害怕呢!
“她那么吵,你怎么睡觉啊,我只是让她歇一歇,天亮后她就能说了!”
我没有骗他,真的没什么,我只是用内力快速凝聚了空气里的尘埃,再迅速地打了出去,没有什么危害力,打在那人的哑穴上,那人也就是几个时辰说不了话而以,不过,如果那不是我用内力凝结的浮尘,而是真的实物,我可就保证不了会不会出人命了!
“可……”
他还想为什么的时候,却被对面走过来的那个披着金黄色皮斗蓬的人打断了,“小姐,我的手下多有得罪,请你见谅,在下给你陪礼了,还望小姐高抬贵手,放她一次吧!”
随着她走过来的脚步,一股奇特的味道也就随之传了过来,那味道很淡,淡得几乎要和空气融合在一起,当我判断出那股味道是什么时,我的眉头也就随之紧紧地皱在了一起。
“你穿的是狼皮做的斗篷,嗯?”
我后面的那个“嗯”
字,在此时有一种独特的韵味,我不知道她能否听懂,可我已经明白一件事,今晚,无论怎么样,都要血战一场了!
这世间没有什么灾祸,比人祸更可怕,即使是成群的狼围成的狼群亦没有披着人皮却有着狼心的人可怕!
世事就是这般的可笑,本是佛门清静地,却也没有清静的那片土,这小庙今晚……怕是在劫难逃!
作者有话要说:呵呵……,不只是狼的,那就没意思了,心儿的店没开起来呢,她开了,我再杀狼给她供应狼肉,或许还有熊……呵呵……
总有人说狼心狗肺,其实此话不尽然,就我所知道的,我从小养的那只狼,它就很讲情义,你若对它不好,它必是十倍还之,你若对它好一点点,它也同样十倍地还你,狼是种恩怨分明的生灵,比这世间任何生灵都爱记仇,也比这世间任何生灵都懂得报恩。
可怜狼终究还是狼,无论它们怎么狡诈、怎么提防,它们终究是逃不过人类的利用,不小心间也会成为阴谋圈套里的一粒棋子,所以,狼心再怎么可怕,终究可怕不过人心的。
“小姐问的很对,我这件斗篷确实是狼皮做的,一位北方的友人说狼皮可以保暖,且,这还是一种很少见的金毛狼的狼皮,用了十张才拼成了这件斗篷……”
她说这话的时候,语气里有一丝遮不住的得意,这也不怪她在此时被狼群围在小庙里、身犯如此险境,还会自抑不了这份得意神情的。
金毛狼是最为稀少的狼种,几乎和雪狼一样,有人说他们是地狱亡灵的护法使者,这一点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,但有一点我很确信,金毛狼被称为狼王,是狼类里的皇帝、尊者!
一件金毛狼皮都可以换十座城池了,可以称得上价值连城,更何况此人一穿……便是十件拼成的啊!
当人类残忍到一定地步时,万物……万物又何入人眼之内啊!
不笑他人也不怨他人,我也不是如此吗?那么多的人命,只是翻手之间……,又比他强上哪里啊!
人最痛苦的,并不是没有得到一个所爱的人,而是所爱的人一生没有得到幸福,而凌驾与此痛之上的,就是当爱人以死,才会明白原来曾经有多爱,嘴未说,心却铭记着,可为什么……当时却不知道呢!
——没有给他一点爱,没有给他一点幸福!
或许就是因为这个痛苦太让我难以承受了,现在只要想到一点与之牵连的事,我都会难勉有些神色异常,活了二十几年,我终于找到可以让我变色的事情了。
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,从我自己神游的思想中回缓过来,回头望了一眼身后那个正凝视着我的女人,又扫了一眼她披在身上金光灿灿的斗篷,脑海里立时就浮出了一个“蠢”
字!
聪明人要是犯起蠢来,更可怕!祸及自己也就可以了,还要祸及他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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