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奚明哲拎着一大包东西,兴高采烈地回来的时候,寝室里静悄悄的,像没有人一样。
他下意识探头看向他一直惦记的那人的位置,那里空荡荡的,东西摆放得整整齐齐,人显然不在。
到哪里去了?
他以为薛云灯和楚寻一起出去了,进了门,放好了东西,才现楚寻坐在座位上坐着看书。
他捋了把头,把头上已经散乱的小辫解开,头乱糟糟的,但他没有心思打理,踢了踢楚寻的凳子:“哎,灯灯哪去了?”
楚寻头都没抬,声音也不像和云灯待在一起时那么低沉温柔,反而显得冷漠:“和男朋友约会去了。”
奚明哲瞪大了眼,艳丽到有些凌厉的眼睛满含着戾气:“什么时候?谁?怎么没有一个人告诉我?”
他在寝室里来回走动,焦躁不安,黑色的狼尾蓬乱,整个人的状态极其不妙,如寻不到伴侣的焦虑狼王,他神经质地咬着自己的手指甲:“他在哪里?我要去找他。”
怎么能谈恋爱呢?不许!
他一点也不把自己的身体当回事,咬手指咬到出血,染了满嘴的血腥味。
他看到镜子里自己满嘴的红才恍然惊醒,拿纸巾把手指擦净,小心地把刚刚撕扯出来的伤口处理好。
动作里充满了爱护,可他看着自己的手的眼神却叫人不寒而栗,不像是在看自己的手指,倒像是在看什么可以拿来利用的工具。
因为别人爱惜,他才会爱惜。
可那个人现在却有了别的关注的对象,不再只看着他一个人,不再只盯着他一个人。
楚寻冷眼瞧着他的神态,表情冷峻,似乎已经习以为常。
看到室友这副模样,他的心中甚至怀着邪恶的快意。
难过吗?前两天是我,现在终于轮到你了。
“和谁?是谁?!”
奚明哲质问着他,张扬漂亮的脸蛋上带有明晃晃的妒忌。
仿佛知道了那个人是谁,他就会立刻扑出去,把对方撕咬至死。
楚寻知道,他的这个室友,是一条疯狗。
和薛云灯沾上的人,很难不会变成疯狗。
只有主人——唯一的主人才能扼住他们的喉咙,为他们戴上项圈。
可现在,主人有了唯一的、最特殊的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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